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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博富勤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飞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742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花法民一初字第00915号
    案号 (2016)粤0114执5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31
    发布日期 2017-10-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博富勤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拖欠工资80000元。 二、被告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对第一判项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垫付部分不得超出工程款的数额,垫付部分抵扣工程款。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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