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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7] 第33030041171015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敏达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改变许可条件,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19日09时40分,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二大队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占小军在瓯海娄桥今汇路6号开的温州敏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托运部的实际经营地址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改变许可条件,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调查:经营者占小军在瓯海娄桥今汇路6号开了一家名为温州敏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卸货点,该卸货点是于2017月01月15日从原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村村教导路8幢6、7、8号搬过去的;后因场地条件不齐全,导致经营者占小军没有去办理变更手续。现查实温州敏达物流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来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5
    决定机关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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