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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朝龙市监处字(2017)15-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法程度:严重违法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否。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5
    决定机关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辛国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