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华油光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5090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西民(商)初字第19619号 |
案号 | (2019)京0102执恢3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北钦恒源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欠款及利息共计二百三十六万七千六百八十三元九角二分(于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支付三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三元九角二分;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支付五十万元;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前支付五十万元;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支付五十万元;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支付五十二万五千元); 二、被告北京华油光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果被告北京北钦恒源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油光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任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六千三百八十六元,由原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六千三百八十五元,由被告北京北钦恒源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油光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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