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禾田地现代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55****4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24民初6896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20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郫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20,000元;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2683.4 元(暂计算至2020年 8 月 23 日,实际计算至被申请人付清全部款项时止); 3.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452元。 以上金额共计 124135.4 元。 4.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诉讼案号为(2019)川0124民初6896号。在诉讼过程中,经贵院组织调解,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由贵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一、两被申请人应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申请人共计10,000元,剩余部分自2020年6月1日起每月支付30,000元,直至剩余110,000元付清之日止;二、若两被申请人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申请人有权一次性申请全部执行,并自逾期之日起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452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但在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两被申请人却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经申请人多次向两被申请人催收,其仍未支付任何款项。有鉴于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望贵院予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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