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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奥发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春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769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靖商初字第00667号
    案号 (2016)苏1282执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奥发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宏孚油品有限公司货款964019元,违约金42904元、赔偿原告法律服务代理费25000元,合计1031923元。 二、被告江苏奥发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宏孚油品有限公司包装规格为850Kg的空油桶2只。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370元减半收取计7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8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支,被告于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370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泰州市农业银行海陵支行;账号:201101040058888)。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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