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亿坤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环志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221369-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10837号 | 
| 案号 | (2016)闽0582执8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2-16 |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云南亿坤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货款126850元并自2014年5月24日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按每日千分之一计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72元,由被告云南亿坤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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