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吉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56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吉民初字第933号
    案号 (2018)赣0822执1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19-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吉安吉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尚欠货款431932.5元给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天香粮油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65元,由被告吉安吉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