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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吉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金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56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吉中民二初字第00076号2014年吉中民二初字第00076号
    案号 (2016)赣08执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2
    发布日期 2016-1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吉安金英粮油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吉安市吉州区信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9月5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14年9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吉安吉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徐金根、尹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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