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地税稽罚〔2016〕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吉利罗佑发动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地税稽罚〔2016〕68号被行政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吉利罗佑发动机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瑞平违法事实:2012年10月取得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份,金额5700.00元,品名为劳保用品,实际是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未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处罚决定,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662.50元。限该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入库,该单位已自动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0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