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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73****6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02民初12号
    案号 (2021)黔2702执2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给付原告贵州乾军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二百五十万 元及利息(以 2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 2018 年 1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工程 款之日止计息); 二、被告福泉市大德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三万 四千四百七十四元范围内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州乾军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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