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小陈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6857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3民初777号 |
案号 | (2018)辽1103执12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10-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第三人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盘锦北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990,000.35元,并自2016年6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原告货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 二、被告盘锦科来华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三人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20.00元,减半收取15,360.00元,由被告盘锦科来华置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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