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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0]07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凯洋花边绣品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25日9时,市北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鸿兴路某号的浙江凯洋花边绣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浙江凯洋花边绣品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陈某在单位工作,该公司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人员担任保安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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