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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2705****5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709号
    案号 (2021)陕0327执1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段红忠工程款663858.13元及利息26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二、由段红忠于2020年8月1日前向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开具663858.13元的税务发票; 三、段红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2512元,减半收取6256元,由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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