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32705****564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709号 |
| 案号 | (2021)陕0327执11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陕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段红忠工程款663858.13元及利息26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二、由段红忠于2020年8月1日前向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开具663858.13元的税务发票; 三、段红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2512元,减半收取6256元,由陇县永安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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