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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城农水(水保)行罚字[2020]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二十八万五千元(28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