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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税罚〔202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07-01 至2021-03-31 增值税(其他现代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7-01至2021-03-31 城市建设维护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7-01至2021-03-31 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7-01至2021-03-31 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8-01至2021-04-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不属于2017年度首违。
    行政处罚内容 逾期天数超过360日,罚款20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