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运政罚〔2021〕30J1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月22日,常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移交的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件:发现了2021年1月18日10时40分,浙H12290普通客车在S221省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2 |
决定机关 |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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