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运罚决字[2019]第33068151191002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30日15时12分,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金衢高速诸暨服务区巡查时,发现浙H.16392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出示证件检查,并对该车驾驶员王建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王建华驾驶属于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H.16392普通客车,载客30人从绍兴驶往常山,途经杭金衢高速诸暨服务区加油站停靠上客一人,根据其提供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显示,该车起点为常山汽车站,讫点为绍兴客运西站,主要途经地为320国道、G60、S24、S308,停靠站点为绍兴市公路客运中心,杭金衢高速诸暨服务区加油站并不是其核定的停靠站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诸暨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0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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