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运罚决字[2017] 第33080041170001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8月08日15时31分,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衢州市火车站红绿灯附近巡查时,发现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H.C4172普通客车(常山-绍兴)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建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建华驾驶浙H.C4172普通客车车上载有乘客九人,在航埠上客叁人。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8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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