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盱公(城)行罚决字〔2019〕7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3月12日,盱眙县公安局民警对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金鹏大道1号盱眙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查验、登记2名旅客信息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盱眙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0 |
决定机关 | 盱眙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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