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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033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民终3539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1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盱眙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0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三、被上诉人盱眙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工程款753298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5329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四、驳回上诉人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双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8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5011.59元,由上诉人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011.59元,由被上诉人盱眙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040元,由被上诉人盱眙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76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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