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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19]9
    违法行为类型 远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接受上海贝融物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129737.52元,税款14271.13元,价税合计144008.65元(发票代码:3100154130,发票号码为01293510-11;发票代码:3100161130,发票号码为08660951-52)。你单位分别于2016年11月已进项抵扣税额14271.13元,你单位在当年度均已结转成本(你单位性质为分公司,总公司为远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总公司统一缴纳,分公司按照总公司分配缴纳)。这些发票为从第三方开具。你单位与上海贝融物流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所偷的税款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金额8562.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3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