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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337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日14时5分,驾驶员王新华驾驶慈溪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车号为浙BJ2836大型普通客车从绍兴开往慈溪途中,在行经至上虞104国道东关交警中队路段时,车辆在路边停靠并上客伍人,被正在巡查中的本机关执法人员(33069050/33069056)发现,经执法人员当场拦车检查相关证件,该车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起点慈溪市客运中心站,讫点绍兴客运中心,中途并无上虞停靠站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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