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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陇南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120071****13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202民初2186号
    案号 (2021)甘1202执5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责令由被申请人陇南长安名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人本金240万元,利息209486.94元,并支付以24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4.805‰计算的自2019年2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 2、被告黄伟、马风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被告陇南长安名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期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则以被告陇南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即陇南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武都区城郊乡潘家湾长安花园房产(武都区房权证城郊乡字第023133号房产证)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4、被告黄伟、马风琴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陇南长安名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5、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9790元由四被告承担; 6、案件执行费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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