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天农(肥料)罚决字〔2017〕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8 |
决定机关 | 天台县农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江志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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