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第2213001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晨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21年04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388号康桥镇科技创业园园区内实施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壹份);2、照片登记表(贰份);3、询问笔录(壹份);4、复查笔录(壹份);5、复查照片(壹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