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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小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508449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7民初08503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59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返还原告杨英刘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原告杨英刘停工费及进场费5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2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于2017年9月5日前支付原告杨英刘50,000元,于2017年10月5日前支付原告杨英刘50,000元,于2017年11月5日前支付原告杨英刘50,000元,于2017年12月5日前支付原告杨英刘50,000元,于2018年1月5日前支付原告杨英刘50,000元;   二、如被告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逾期履行前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杨英刘有权就剩余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还应赔偿原告杨英刘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前述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杨英刘负担1,262.5元(已付),由被告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1,262.5元(于2018年1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杨英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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