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永诚财险违规销售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违反《保险法》第95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60条,我会决定责令永诚财险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根据该法第171条,我会决定对乔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9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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