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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人社监字〔2021〕第05-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