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慈市监处〔2020〕102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肉松蛋糕6盒,冰豆糕2盒,虾仔面2盒;2、处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购入食品时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且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5 |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邹介铁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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