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慈溪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08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5月28日11时许,位于慈溪市坎墩街道人和路XX号的慈溪市民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水果放置于店面门窗外进行经营,本机关当即作出并送达了编号为(2020)慈综合责限改通字第06-004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0年5月28日14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后经复查,慈溪市民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现场仍将部分物品放置在店面门窗外进行经营,占地面积为0.64平方米。慈溪市民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民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30 |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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