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罚﹝202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中“《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之规定,你公司销售上述劣药鱼脑石49kg,违法所得12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决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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