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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河(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江苏新尚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淮安市清河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