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市监浦罚字〔2019〕A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98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9 |
决定机关 | 浦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王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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