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市监浦罚字〔 2019〕B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6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8 |
决定机关 | 浦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王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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