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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安市厚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厚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17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高民二初字第00481号(2015)高民二初字第00481号
    案号 (2016)赣0983执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3
    发布日期 2016-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厚生、胡春华归还江西鼎聚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00万;高安市厚生实业有限公司、蓝昌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00元由刘厚生、胡春华、高安市厚生实业有限公司、蓝昌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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