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8476****83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4民初9022号 |
案号 | (2019)黑0104执10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文艳偿还原告石阳借款本金273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李文艳给付原告石阳上述借款利息,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9月12日起,新发生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三、被告兰孝波、兰天、高刚、滕晋秋、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常市天富之春米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文艳应付原告石阳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文艳、兰孝波、兰天、高刚、滕晋秋、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常市天富之春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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