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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8476****83X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4民初1952号
    案号 (2018)黑0104执29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18-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汝辉、五常市绿珠米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卢海涛借款本金230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张汝辉、五常市绿珠米业有限公司司给付原告卢海涛上述借款截止2017年9月13日的利息27.6万元,自2017年9月14日起新发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三、被告兰孝波、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汝辉、五常市绿珠米业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卢海涛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卢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12元,由被告张汝辉、五常市绿珠米业有限公司、兰孝波、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此款给付原告卢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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