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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491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2民初318号
    案号 (2021)京02执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就丹东北方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08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3座码头泊位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欠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债务197536900.91元及律师费8167元优先受偿;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就丹东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0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不超过18亿元的限额内,对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欠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债务197536900.91元及律师费8167元优先受偿;王文良对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欠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债务197536900.91元及律师费816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丽红对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欠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债务197536900.91元及律师费816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29525元、公告费1040元,由王文良、郑丽红、丹东北方造纸集团有限公司、丹东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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