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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台达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广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08407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14民初5533号
    案号 (2017)苏0214执1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8-0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台达公司确认结欠合力公司货款354万元,此款自2017年8月起至2018年5月止,分别于每月19日前支付354000元。 二、台达公司若未按约履行,合力公司可就台达公司未支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三、马广辉、孙志远对台达公司在第一条、第二条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35120元,减半收取175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2560元(此款已由合力公司预交),由台达公司、马广辉、孙志远共同负担(合力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2560元不要求法院退还,由台达公司、马广辉、孙志远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于2017年8月19日前直接支付给合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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