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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沂南工商处字[2017]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8.81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沂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永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