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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卫职罚[2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合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胡敏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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