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善市监罚字〔2020〕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壹拾万圆整(100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主要负责人胡敏浩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壹万柒仟捌佰柒拾捌圆伍角(17878.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1 |
决定机关 |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敏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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