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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处字【2019】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0.2117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为0.046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