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惠(消)行罚决字〔2021〕第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海水岸城花园的中海生活汇(商场)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支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拟对该公司存在的自动报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中海宏洋惠州城市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