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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9167****14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91民初189号
    案号 (2021)苏1191执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528000.00元和违约金37801.5元C2019年11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口);二、被执行人支付代塾案件受理费训88元,保全费3420元,合1卜12908元。以上共计578709.5元及2019年11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以52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总。此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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