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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南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MA****028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388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14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0603006】。1、被告佛山南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支付货款87376.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12月3日止以23711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7376元为本金,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王述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被告佛山南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王述宝支付案件受理费19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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