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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高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654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3684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3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2
    发布日期 2015-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泉州新禾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8938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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