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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旅罚字【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转委托时服务内容及标准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及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大理康湖旅行社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8
    决定机关 大理市旅游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