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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应急罚〔202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苏州古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在作业场所未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26日,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古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孙国强副总经理陪同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家用除湿器,产品生产工艺中需要使用丙烷。经调查,该公司使用的丙烷(浓度≥99.5%,CAS号74-98-6)是易燃气体,类别1,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的丙烷房、一楼丙烷加注岗位均为爆炸性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丙烷房未设置防静电设施;丙烷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丙烷房内有未防爆电器设备;丙烷房与办公室隔离不符合要求;丙烷房、气瓶房仅为铁皮隔离;丙烷加注岗位与普通岗位混排,全车间与丙烷加注岗位未有效隔离,丙烷加注岗位周边有明火点(焊接工艺);丙烷加注岗位周边电器及线路未防爆,且部分电器线路有破损;生产线和设备未有效接地,未设置静电消除装置,该生产车间未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丙烷加注岗位处未设置防爆型通风装置;丙烷加注岗位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公司未配置泄露应急安全设备设施。丙烷操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SUVA410A气瓶使用直接放置在人员密集生产车间内,未独立隔离存放,执法人员现场拍摄证据照片6张。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依法提取了当事人相关证据资料,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26日对苏州古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苏州古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使用的丙烷(浓度≥99.5%,CAS号74-98-6)是易燃气体,类别1,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的丙烷房、一楼丙烷加注岗位均为爆炸性环境。该公司丙烷房未设置防静电设施;丙烷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丙烷房内有未防爆电器设备;丙烷房与办公室隔离不符合要求;丙烷房、气瓶房仅为铁皮隔离;丙烷加注岗位与普通岗位混排,全车间与丙烷加注岗位未有效隔离,丙烷加注岗位周边有明火点(焊接工艺);丙烷加注岗位周边电器及线路未防爆,且部分电器线路有破损;生产线和设备未有效接地,未设置静电消除装置,该生产车间未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丙烷加注岗位处未设置防爆型通风装置;丙烷加注岗位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公司未配置泄露应急安全设备设施。丙烷操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SUVA410A气瓶使用直接放置在人员密集生产车间内,未独立隔离存放。当事人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根据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2
    决定机关 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